📢 Gate廣場 #创作者活动第一期# 火熱開啓,助力 PUMP 公募上線!
Solana 爆火項目 Pump.Fun($PUMP)現已登入 Gate 平台開啓公開發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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📅 活動時間:7月11日 18:00 - 7月15日 22:00(UTC+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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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 活動一:創作廣場貼文,贏取優質內容獎勵
📅 活動時間:2025年7月12日 22:00 - 7月15日 22:00(UTC+8)
📌 參與方式:在 Gate 廣場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的原創貼文
內容不少於 100 字
必須帶上話題標籤: #创作者活动第一期# #PumpFun#
🏆 獎勵設置:
一等獎(1名):$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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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評選維度:Gate平台相關性、內容質量、互動量(點讚+評論)等綜合指標;參與認購的截圖的截圖、經驗分享優先;
✅ 活動二:發推同步傳播,贏傳播力獎勵
📌 參與方式:在 X(推特)上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內容
內容不少於 10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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🏆 獎勵設置:傳播影響力前 10 名用戶,瓜分 $2
高息虛擬貨幣騙局頻發 投資需謹慎遠離資金盤
虛擬貨幣高息騙局:如何一步步讓投資者淪爲共犯?
多地預警後,一家打着虛擬貨幣名義的虛假投資理財平台突然消失。近日,名爲"DGCX鑫慷嘉"的投資理財平台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,據傳該平台有200萬名投資者參與,涉案金額高達130億元。在平台資金無法提現後,公司創始人聲稱已經出國。
從業務模式來看,該平台冒用海外持牌交易所名義,以虛擬貨幣投資爲幌子,利用高額收益吸引消費者。平台承諾單日收益率爲1%,並通過設置高額獎勵大力發展下線,根據下線成員數量設置分成比例。即使在平台已無法兌付的情況下,仍有用戶加入其中。這種並不新穎的騙局背後,還有不少消費者願意冒險參與所謂的"博傻遊戲"。
每日1%收益率,無法兌付後二次"收割"
一位湖北投資人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被騙55000元的經歷,引發了衆多同樣遭遇的投資者關注。另一位投資者張義及時發現母親被騙,迅速聯繫介紹人要求退回15000元投資。
來自武漢的投資人黃錚表示,平台宣傳投資者可通過參與境外黃金、原油投資,每日獲得本金1%的收益率,但投入資金一個月內無法取出。黃錚5月末投入3萬餘元,目前已無法收回。
除了高額收益率,該平台還通過推薦新人、追加倉位等操作,允許投資者快速回本,甚至創造數十倍收益。然而,6月25日平台出現無法提現的情況,次日系統完全癱瘓。平台聲稱因偷稅漏稅導致帳戶資金被凍結,要求用戶按持倉金額的10%"繳稅"才能提現,且提現手續費高達50%。
盡管許多人認爲這是平台最後的收割行爲,但仍有投資者心存僥幸。直到6月底,平台創始人在羣聊中宣布已出國,並嘲諷投資者的智商,標志着平台正式停擺。
多地警方提示風險,運營主體公司早已注銷
隨着無法兌付的消息蔓延,衆多投資者開始尋求警方幫助。7月7日,湖南桃江縣公安局發布風險提示,指出該平台盜用迪拜黃金與商品交易所(DGCX)名義吸引資金,在未獲授權和相關資質的情況下,虛假宣稱是DGCX交易所的中國分站,並承諾高額回報。該行爲涉嫌集資詐騙。
實際上,自2024年10月起,四川、廣東、江西、湖南等多地監管部門已對該平台進行風險提示,均指出其通過傳銷架構開展龐氏騙局。2025年6月,湖南省委金融辦也曾警示該平台存在較大的非法集資風險。
調查顯示,該平台主要通過"直推獎勵"和"團隊佣金"等方式發展下線。平台按地域劃分"四大戰區",通過線下發展會員,不定期組織聚會和建立微信羣進行宣傳,按團隊人數確定級別和分成比例,共設9個級別。
天眼查數據顯示,該平台運營主體貴州鑫慷嘉大數據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4年4月,多次因無法聯繫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。5月18日,該公司因"決議解散"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。
香港註冊數字資產分析師學會董事於佳寧認爲,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資與詐騙行爲。違法分子將傳統非法集資結構嵌入USDT等穩定幣的流通機制中,以USDT爲單位入金,規避現有金融系統對跨境大額資金轉移的監控。
明知故犯需擔責,建議遠離這類"博傻遊戲"
值得注意的是,類似的資金盤式騙局在業內並不罕見。這些平台通常通過設立虛擬交易場所和線下發展會員,開展各種網路投資活動,並利用虛擬貨幣轉移資金。
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劉紅林指出,打着虛擬貨幣名義的金融詐騙仍有巨大的受衆基礎。許多普通投資者對"穩定幣"、"交易所"、"區塊鏈"等概念理解模糊,容易被包裝和話術誤導。
更令人擔憂的是,在相關事件的討論中,出現了大量關於"如何玩轉資金盤"的言論。一些用戶炫耀自己早期參與並及時撤離,獲得高額收益。甚至有人在評論區發布新的資金盤信息,邀請他人參與。
於佳寧分析稱,這種行爲是一種風險錯位的投機心理,參與者將個體行爲建立在對他人損失的預期上,卻忽視了市場的不可預測性和平台操盤者的絕對主導權。
劉紅林強調,明知平台不合規甚至可能涉嫌詐騙,仍主動參與"拉人頭"、"賺返佣"的行爲,很可能使參與者從"受害者"變成"共犯"。根據司法解釋,即使不是組織的"核心人員",只要積極參與並達到一定規模,也可能構成"共同犯罪"。
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建議,個人投資者必須明確:此類行爲屬於非法金融活動,背離監管要求,風險巨大,應當遠離。
劉紅林提醒,判斷投資平台是否可靠的標準在於,投資前能否明確資金流向、用途、監管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方。如果這四個問題無法回答,就不應涉足這類平台。對於合規性不明的"投資機會",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"早進早賺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