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新模式探析近日,北京市公安局法治總隊發布了一篇關於涉案虛擬貨幣處置"新渠道"的文章,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。作爲長期關注此領域的法律專業人士,筆者認爲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分析,澄清一些誤解。## 北京模式並非首創根據公開信息,北京市公安局與北京產權交易所籤訂了合作協議,建立了一種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模式。具體流程是:公安機關委托北交所處置涉案虛擬貨幣,北交所再選定第三方進行具體操作,通過境外合規平台變現,最後將資金結匯轉回公安機關。然而,這種境內委托加境外處置的模式並非首創。事實上,類似的處置方式在2023年就已經有處置公司開始實踐。## 中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演變縱觀我國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,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:1. 處置1.0時期(2018-2021年):司法機關主要通過場外OTC或私人渠道變現,存在合規風險。2. 處置2.0時期(2021年9月-2023年):受政策影響,國內基本停止直接處置,轉而通過境外變現後結匯入境,但結匯方式存在合規隱患。3. 處置3.0時期(2023年底至今):形成境內外聯合處置模式。國內司法機關委托第三方,再由其委托境外主體在合規平台處置變現,最後通過合規途徑結匯入境。## 北京模式的特點與疑問北京的處置模式雖然在本地是首次,但從全國來看並非創新。值得注意的是:1. 北交所實際上是中介角色,需要再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實質操作。2. 要求提供110%的履約保證金,這一比例在實務中偏高。3. 關於服務費的規定可能存在適用性問題。虛擬貨幣在境外交易所變現並不屬於公開拍賣,因此保留價的概念可能不完全適用。## 未來展望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,國家從未明確禁止。從2017年開始,各地司法機關一直在探索處置方法,逐步形成了現在的境內外聯合處置模式。然而,這並不意味着中國會很快放開虛擬貨幣交易。預計未來兩三年內,我國大陸地區仍將保持強監管態勢,不太可能全面開放普通公民參與虛擬貨幣交易。總的來說,北京市的這一舉措反映了司法機關在處理新型資產方面的積極探索,但仍需在實踐中不斷完善,以確保處置過程的合規性和效率。
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升級:北京模式解析與全國趨勢
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新模式探析
近日,北京市公安局法治總隊發布了一篇關於涉案虛擬貨幣處置"新渠道"的文章,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。作爲長期關注此領域的法律專業人士,筆者認爲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分析,澄清一些誤解。
北京模式並非首創
根據公開信息,北京市公安局與北京產權交易所籤訂了合作協議,建立了一種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模式。具體流程是:公安機關委托北交所處置涉案虛擬貨幣,北交所再選定第三方進行具體操作,通過境外合規平台變現,最後將資金結匯轉回公安機關。
然而,這種境內委托加境外處置的模式並非首創。事實上,類似的處置方式在2023年就已經有處置公司開始實踐。
中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演變
縱觀我國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,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:
處置1.0時期(2018-2021年):司法機關主要通過場外OTC或私人渠道變現,存在合規風險。
處置2.0時期(2021年9月-2023年):受政策影響,國內基本停止直接處置,轉而通過境外變現後結匯入境,但結匯方式存在合規隱患。
處置3.0時期(2023年底至今):形成境內外聯合處置模式。國內司法機關委托第三方,再由其委托境外主體在合規平台處置變現,最後通過合規途徑結匯入境。
北京模式的特點與疑問
北京的處置模式雖然在本地是首次,但從全國來看並非創新。值得注意的是:
北交所實際上是中介角色,需要再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實質操作。
要求提供110%的履約保證金,這一比例在實務中偏高。
關於服務費的規定可能存在適用性問題。虛擬貨幣在境外交易所變現並不屬於公開拍賣,因此保留價的概念可能不完全適用。
未來展望
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,國家從未明確禁止。從2017年開始,各地司法機關一直在探索處置方法,逐步形成了現在的境內外聯合處置模式。
然而,這並不意味着中國會很快放開虛擬貨幣交易。預計未來兩三年內,我國大陸地區仍將保持強監管態勢,不太可能全面開放普通公民參與虛擬貨幣交易。
總的來說,北京市的這一舉措反映了司法機關在處理新型資產方面的積極探索,但仍需在實踐中不斷完善,以確保處置過程的合規性和效率。